各位同学:
为更好的完成本学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一) 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请尽快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仓前校区的同学可将纸质稿尽快交至诚园5-327。下沙校区新生可将受理证明拍照并发送给勤工邵雨迪同学。之前已经交给过老师的同学不用再交。
注意:请在贷款受理证明的右上角空白处写上学号信息。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为及时把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信息报送给计财处和教务处,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本学年能够正常参与选课环节,需要统计在各类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信息,请办理过非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同学通过钉钉与勤工邵雨迪同学联系,做好登记。
二、就学地助学贷款工作
(一)老生助学贷款申请后续工作
请上学期已提交就学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老生在10月11日之前上交以下两项材料,材料递交处:诚园6-339。
1、上学期已提交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老生的成绩单;
2、加盖了本学期注册时间的学生证复印件。
(二)新生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如果新生未能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需要在就学地办理助学贷款的,
1、请认真填写《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本表格无电子稿,纸质表请联系院勤工助学中心同学领取。
2、填写好相关申请资料(附件:2021学年新生贷款申请材料)并上交。具体申请材料数量以及填写要求,详见附件内的《杭州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讲解》。附件内的表格请自行打印。
3、申请材料截止日期,10月11日,材料递交处:诚园6-339。
未尽事宜,请通过钉钉联系院勤工助学中心陈亭伊同学或郑欣妍同学。
经亨颐教育学院学工办
经亨颐教育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