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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20130091     作者 : 20130091     时间 : 2021-09-30点击量2282

各位同学:

为更好地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及信息报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具有杭州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

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二档。

三、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9月30日—10月10日

(二)学院审核:10月10日—10月15日

四、具体内容

本科生困难生认定工作在“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学工平台”)(https://xgxt.hznu.edu.cn/)中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学生在学工平台的“服务大厅-困难生申请-在线办理”项目中确认学生信息,填写困难档次和申请理由,并上传《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填写完成后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本科困难生认定申请操作步骤图解》(附件2)。

2.学院审核。学院在学工平台中“学生资助-困难生管理”栏目查看学生申请信息,核实学生申请表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并给予认定困难等级认定,导出数据,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学工部。

3.学工部审核。学工部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再次确认。

4.学生审核结果查看。学生可以在学工平台中实时查看学院和学校的审核结果状态。

五、有关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学生提交的《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诚信申请认定,积极主动地用好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完成学业,自立自强。

(三)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认定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如有问题,可联系教育学院学工办诚园6-339,28865585。

    附件1:2021学年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2:本科生困难生认定申请操作步骤图解

    附件3:浙教财〔2020〕15号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经亨颐教育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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