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持有效期内民政、残联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的大学生,其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可享受政府补贴。其中,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由政府补贴50%,其他持证大学生的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学生,于10月25日前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行政办事大厅健康管理窗口,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公共事务管理与校园建设处
2021月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