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和学校相关精神,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沈嫣(学院党委副书记)
组员:各班班主任、各年级辅导员。
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地点:诚园6-339,电话:28865585。
经亨颐教育学院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