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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20130091     作者 : 20130091     时间 : 2021-10-29点击量1527

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校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有关政策

国家助学金一档(可能是4500元)二档(可能是2700元)每学年分两次发放。

四、申请办法

1.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2.学院认真审核学生所报申请,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按照要求签署意见并盖学院公章;最后填写和报送《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3.材料填写的规范要求,请认真仔细的阅读《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表格中已有的内容请不要更改

五、材料报送

申请助学金的同学于202110月29日至11月2之间报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表交诚园6-339,放入指定盒子里,电子表发送至hsdjyxy@163.com。

未尽事宜可在“经亨颐教育学院勤工助学群”钉钉群内交流。

附件: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1年申报材料填写说明(申请人用)

 经亨颐教育学院学工办

经亨颐教育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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