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经过同学们自主申报、年级评议和学院审核,补充认定了1位同学为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次认定结果将作为后期评定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重要依据。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将此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年级辅导员或学院学工办反映。学工办地址:诚园6-339,电话:28865596。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认定名单公示2
经亨颐教育学院学工办
经亨颐教育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2021年11月30日
(供稿:沈来红,审核:沈嫣,终审:蒋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