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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学年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名单公示2

来源 : 沈来红     作者 : 沈来红     时间 : 2021-11-30点击量231

各位同学:

经过同学们自主、年级评议学院审核,补充认定了1位同学为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次认定结果将作为后期评定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重要依据。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将此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年级辅导员或学院学工办反映。学工办地址:诚园6-339,电话:28865596。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认定名单公示2

经亨颐教育学院学工办

经亨颐教育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2021年11月30


(供稿:沈来红,审核:沈嫣,终审:蒋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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