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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杭州师范大学第十二届“希望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来源 : 经亨颐教育学院团学实创部     作者 : 经亨颐教育学院团学实创部     时间 : 2021-12-06点击量810

各位负责人: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创业教育深入开展,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文化氛围,引导和帮助学生掌握创业知识,树立创业精神,培养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造就创业人才,并为2022年“挑战杯”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选拔培育项目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二届“希望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赛对象

2022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二、 作品类别及要求

(一)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竞赛项目所属类别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

2、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2021年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的目标,设置五个组别。

A 组.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突出科技创新,在人工智能、网络信息、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B 组.乡村振兴: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C 组.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医疗服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D 组.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E 组.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等经济合作带建设,在工艺与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二)公益创业赛

1、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具备参赛资格的,可申报该赛事;

2、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三、 比赛流程及安排

(一)组织申报阶段(2021年12月上旬)

主要进行大赛的策划、准备和宣传,进行初步的系列培训,并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各学院开展项目选拔推荐工作,参赛团队填写作品申报表(附件一),学院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二)。

(二)项目初评阶段(2021年1月下旬)

本阶段主要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申报的项目选题进行校级初评,对参赛团队开展深入培训、交流探讨,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进入复赛项目。

(三)项目复赛阶段(2022年2月下旬)

本阶段由成功通过初评的项目进行复赛展示,学校对项目选题的立意、可实施性和社会价值等进行进一步的评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进入决赛项目。

(四)项目决赛阶段(2022年3月上旬)

本阶段由成功进入决赛的项目团队进行现场展示,经校内外的老师和嘉宾的专业评审,确认最终获奖名单。

四、 组织要求

(一)参赛者根据自身的创业计划,组成一支优势互补、团结协作的竞赛团队,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或服务,在深入研究和广泛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完成一份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具体、完整、深入的商业计划书,要求该商业计划具备技术创新性、经济合理性和操作可行性。

(二)参赛者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不接受个人申报参赛项目),参赛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多于10人,指导老师不超过3人。鼓励跨专业、跨年级、跨学院、跨学校、跨地域组成。每个参赛团队限报一个参赛作品,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个组别,不得兼报,每份作品提交不超过20页(不包含封面与目录)的作品介绍和不超过10页的佐证材料。

(三)鼓励“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成果转化为创业计划大赛作品;鼓励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创业项目立项资助项目参加本次比赛。

(四)参赛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在报名时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对于已工商注册的项目,在报名时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股权结构等材料)。已工商注册项目的负责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参赛项目可提供项目实践成效、预期成效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带动就业情况等)。

(五)参赛项目涉及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新药物等的研究时,申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六)请各位负责人于2021年12月31日中午12:00点前将相应作品申报书和文本(一式三份)报送至进学苑1号楼223寝室, 并将电子版作品申报书与作品汇总表(一式一份)发送至指定邮箱1071126208@qq.com

如有疑问,请联系:

王若冰:19816893571 

方邵颖:19818512392

五、附件:

附件一:杭州师范大学第十二届“希望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申报书

   附件二:杭州师范大学第十二届“希望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作品汇总表


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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