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1〕307号)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秋季学期退役大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至2021年秋季学期止,退役复学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通过普通高校专升本继续学业的可以继续享受)、有退役证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和专升本招考考入本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纳入2022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根据文件要求,资助标准为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450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700元;每学年根据退役士兵在校生总人数经济困难等情况单独进行分档评定,其中一档为总人数的1/3,二档占总人数的2/3。
在2019—2020秋季学期至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间,已享受过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全部按照一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资助。其中,已享受二档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补发至一档助学金标准;已享受一、二档合计人数不足总人数1/3的,应追溯补足,确保应助尽助。对上述期间内未享受普通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按照二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补发。
三、名额分配
1.根据2019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秋季学期各学年退役学生在校总人数按资助标准进行分档。(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2.2019年秋季学期至2021秋季学期中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大学生,全部按照一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进行资助,此名额已包含在各学院的分配名额中。
四、申请办法
1.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各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确定推荐一、二档学生名单,同时在学院进行公示。
3.各学院配合做好工作,认真核实学生申请材料,做好汇总工作,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各学院请于1月7日前完成评定工作,并于1月12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五、认定原则
请各院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切实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统筹、平衡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定工作。在认定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3.如非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在校期间学业成绩排名,志愿服务时数、综合测评等方面进行评定。
六、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联系,联系人:雷老师,联系电话:28862988。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22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