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更好地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具有杭州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
学生资助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二档。
三、认定流程
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从附件中下载《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认真填写,尽量不要调整表格格式,将整个申请表打印成一页并签名,交至班级评议,然后将班主任填好评议意见的表格拍照留存。
申请人在填写表格中“类型”部分时,除进行勾选外,还应在空白处用几句话清楚写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现状及原因,比如家人生病的,需写清具体是何种疾病;家庭欠债的,需写清是何种债务及具体金额。如表述过于模糊,会导致难以认定,同时请申请人附上相应证明,以提高认定效率。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班主任为评议小组组长,评议后填写民主评议意见并签名。班级评议的“陈述理由”部分,应填写具体,理由充分,不要空着,也不要只写个“同意”。班级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烈士子女
(2)孤儿或单亲家庭、家庭经济收入无法缴纳学杂费者
(3)家庭因遭天灾人祸(如洪灾、水灾、严重疾病等)无法缴纳学杂费者
(4)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者(需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3.上传系统。老生于9月15日—10月15日,新生于10月10日—10月20日,在“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学工平台”)(https://xgxt.hznu.edu.cn/)的“服务大厅-困难生申请-在线办理”项目中确认学生信息,填写困难档次和申请理由,并上传拍照留存的《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图片,如有相应证明,也可以同时上传。
4.学院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时除班级、姓名、学号和认定等级等必要信息外,不公开个人及家庭的敏感信息。
5.学工部审核。学工部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再次确认。
6.审核结果查看。申请人可以在学工平台中实时查看学院和学校的审核结果状态。
四、有关要求
1.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认定应依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会在10-11月开展,请同学们届时关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正确面对困难,诚信申请认定,积极主动地用好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完成学业。只要是真实困难,都可以放心申请,不用有太多顾虑。
3.学生应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将取消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如有问题,可联系学工办,诚园6-339,28865585。
附件3:浙教财〔2020〕15号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经亨颐教育学院学工办
经亨颐教育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