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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研工办     作者 : 研工办     时间 : 2023-09-21点击量1377

各位同学: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17〕17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22〕7号)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23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评价

学院将按照校、院相关文件和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学生2022-2023学年的综合表现,做好二、三年级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新生的学业奖学金一般按照入学时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审。

二、评奖评优项目类别和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我校国奖名额以省教育厅正式下拨的数量进行分配,我院有硕士研究生推荐名额14名,博士研究生竞争性选拔名额1名。候选人必须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22〕7号)文件。

1.硕士研究生推荐为候选人的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一式两份),纸质稿请于10月7日前交至诚6-337毛老师处,电子稿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材料填写规范及相关要求请认真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表说明》(附件2)。

2.博士研究生推荐为竞争性选拔名额候选人的学生需填写《2023年国家奖学金竞争性选拔名额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组织差额评选。

(二)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比例为研究生总人数15%,二等奖比例为研究生总人数30%,三等奖不限定比例;单项奖学金比例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20%。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22〕7号)文件。

(三)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单位研究生干部数的15%,学校推荐比例不超过学校研究生干部数的20%。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22〕7号)。

四、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yjsfw.hznu.edu.cn/allogene/)中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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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完成学生注册、信息完善。各学院在学生开始申请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为已报到学生进行注册(未点击注册学生无法在系统中操作各奖项的申请),并完善学生基本信息。

2.学生申请。学生认真总结自身学习、思想表现等,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奖助—奖学金与荣誉称号”中完善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业信息、科研信息、主要事迹等。在此基础上,对照各类评奖评优条件,完成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操作步骤图解》(附件4)。

3.学院审核。各学院在系统中对研究生填写的资料,尤其是科研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学院召开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会议,提出评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中对学生提出的申请给予一一审核通过,对不符合申请的给予拒绝或退回修改。

4.研工部审核。研工部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再次确认,并进行公示,发文。

5.学生审核结果查看。学生可以系统中实时查看学院和学校的审核结果状态。

(二)具体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9月19日-10月7日

2.学院审核时间:9月19日-10月15

3.研工部审核时间:10月16日-10月18

至各截止时间,系统均将自动关闭,无法进行申请和审核,请务必在系统关闭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在系统申请的视为放弃。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表说明

附件3:2023年国家奖学金竞争性选拔名额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附件4: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操作步骤图解



研究生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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