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经过同学们自主申报、班级评议和学院审核,拟增补2名本科学生为经亨颐教育学院2024-2025学年资助对象,另有1名本科学生放弃资助。此次认定结果将作为后期评定国家助学金等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特将此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咨询,也可直接向年级辅导员或学院学工办反映。联系地址:下沙校区行政楼215,电话:28861352。
附件:增补及调整名单
经亨颐教育学院学工办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