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同学: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籍且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2024-2025学年认定)。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综合素质评价排名未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8.参评学年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或义工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有关政策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1.申请人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班级成绩和综测排名的截图、教务系统下载的2024-2025学年成绩单等),于10月15日16:30前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打包,备注好“班级姓名+国励申请”后发送至hsdjyxgb@163.com。
2.待学院审核无误后,申请人于10月20日前通过学工平台的“服务大厅-学生资助-国家资助申请”提交申请,同时上传需要的支撑材料。
3.学院审核学生所报申请,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布,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至学校。
4.申请人务必认真参照填写说明及样表,未按要求提交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可拨打学工办电话:28861352。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励志奖学金样表及填写说明
经亨颐教育学院学工办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