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工部《关于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各项评奖评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亨颐实验班
1. 综合测评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46号)、《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规定,开展综合测评工作。在学院学生会学生发展中心指导下,各班下发评定表,收缴完毕后组成测评小组,对本班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表进行评议和认定,并将结果在班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班主任签字确认。
请各班班长于9月24日12:00之前将综合素质测评表(纸质稿)上交至团委学生发展部陈莹莹处,综合测评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hyxyxgb@hznu.edu.cn。
申请单项奖的同学于9月30日12:00前,将申请表(附件11)发送至邮箱jhyxyxgb@hznu.edu.cn,以邮箱自动回复为准。
2. 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和《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6〕27号)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师范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将根据综合测评和学分绩点排名产生。
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评奖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前40%、60%、80%可申请评定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比例为15%、二等奖学金为20%、三等奖学金为25%。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符合相关奖项评选条件的经亨颐教育学院经亨颐实验班全日制本科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评奖学期无必修课程不及格;学生基本素质评价为优秀,发展素质评价良好以上;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进入大学三年级后,文理类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要求,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90%以上(免测学生除外)。
3. 单项奖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分道德风尚奖、学业优秀奖、创新创业奖和文体活动奖4 项。每位学生最多可申请 2 项单项奖学金,已获经亨颐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再参加单项奖评选。其中,学业优秀奖的评选条件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班级前25%。单项奖评选人数(不含学业优秀奖)不超过评选对象总人数的6%(15人)。
二、学院其他专业本科生
1.综合测评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46号)和《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等相关办法完成各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请各位同学做好《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表》个人自评工作并将表格上交给班委,班委完成班组评议工作后,10月15日前交于班主任审核并上交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稿上交至经亨颐教育学院综合测评中心,电子稿上交至邮箱jyxyzhcp@163.com)。
2.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6〕27号)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等的相关要求,做好各年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的评定工作。
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评奖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前20%、30%、40%可申请评定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二等奖学金为10%、三等奖学金为15%。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符合相关奖项评选条件的经亨颐教育学院(除实验班外)全日制本科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评奖学期无必修课程不及格;学生基本素质评价为优秀,发展素质评价为良好及以上;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体测成绩不低于80分;进入大学三年级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要求,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90%以上(免测学生除外)。
3.单项奖
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上学年每学期均未评过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位学生最多可申请2项单项奖学金。其中,学业优秀奖的评选条件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班级前25%。
单项奖个人申请:请申请者将相应奖项申请表格填写完毕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奖状凭证)交予学习委员,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各类单项奖学金申请表(按照评奖细则确定名额)及申请材料电子版本发送至jyxyzhcp@163.com,文件夹以班级命名,文件请统一按照“班级+姓名+奖项”格式命名。
如有疑义,请咨询 28861068。
经亨颐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