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17〕17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杭师大研〔2017〕18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杭师大研〔2017〕19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杭师大研〔2017〕21号)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校院文件要求,结合学生2020-2021学年的综合表现,做好二、三年级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2021级新生不做综合素质评价),在此基础上开展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原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和原教育学院以学院合并前的招生和培养关系,按照各自的奖学金评选办法实施。
二、评奖评优项目类别和名额
1. 国家奖学金。教育学院可推荐9个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和1个候选人参加全校竞争性选拔,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交学院审核,材料填写规范要求请认真阅读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表说明》(附件2)。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3),《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及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试行)(附件4)。
2. 经亨颐奖学金。学院可推荐1名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杭师大研〔2017〕18号)文件。
3. 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详见原《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及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试行)(附件4),《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5)。
4.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荣誉称号评选办法》(附件6),《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及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试行)(附件4)。
三、工作要求
1. 本次评奖评优工作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fw.hznu.edu.cn/)中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研究生认真总结自身学习、思想表现等,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奖助”栏目下的“奖学金与荣誉称号”中完善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业信息、科研信息、主要事迹等。在此基础上,对照各类评奖评优条件,完成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操作步骤》(附件7)。
(2)学院在系统中对研究生填写的信息,尤其是科研信息进行认真审核。
(3)学院召开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会议,提出评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优评奖结果交研工部。
2. 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 9月16日-9月29日
(2)学院审核时间: 9月16日-10月9日
(3)研工部审核时间:10月9日-10月15日
至截止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进行申请或审核。
四、材料报送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稿和纸质材料 (一式三份), 于2019年9月30日12:00前交至诚园5号楼314室,逾期不再受理。
2. 其他奖学金与荣誉称号申报材料均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
五、注意事项:
1.在评奖评优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中规定的奖学金等级和标准要求进行评比,相关文件详见学院网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学工办联系,联系人:楼利高、毛少汉,联系电话:28865270、28867028。
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及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试行)
附件6: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杭师大研〔201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