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课外育人工作管理办法》(杭师大党办[2019]2号)及《杭师大经亨颐教育学院“育人工作坊-导师”制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对2022年课外育人工作坊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一、具体要求:
1.导师需制订育人工作坊的专项指导计划,主动联系学生,通过线上与线下指导相结合,给学生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校内指导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指导。指导活动开展的时间应为课外时间。
2.导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对学生指导的时间和效果,对指导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并定期进行总结。指导开展为每月2次及以上,做好活动记录(文字和照片、报道等),作为考核依据。
3.育人工作坊-导师一般为教师个人独立指导,根据开展实际,可以组成导师团队开展指导,设团队负责人,做好导师团队的指导工作。
4.工作坊学生参与创新科研、竞赛实践、创业实践、技能实践、考研升学等另行计算,活动不计入育人工作坊分数。
5.育人工作坊育人成效请尽可能明确和具体、可检测,是否达成育人成效将作为对工作坊考核的重要依据。
6.学院要将教师在担任育人工作坊-导师的育人成效,纳入教师课外育人工作量考核。育人工作坊由教师团队指导的,育人工作量计算由指导团队在总分内自行分配确定。
7.每生每年度(学年)计2分,总分不超20分。
二、其他事宜:
1.考核总结材料请发送至邮箱:211992752@qq.com
2.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下午18:00,过期不候。
课外育人工作坊系学院特色项目,自愿申报、自愿考核,不再继续的运转工作坊的老师,年底可以不参与考核,学院根据考核分数纳入课外育人工作量。
考核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成立综合导师制(育人工作坊)工作小组,学院会择机进行公示。
杭师大经亨颐教育学院学工办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