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题总体要求:
结题时最后提交的成果形式须与立项通知中所列的成果形式一致,结题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立项时间一年。
二、结题递交材料
① 研究成果1套: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供发表刊物原件1份;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提供研究报告全文打印稿1份,如有领导批示、采纳证明、领导批阅等的附上佐证材料。附电子文档1份;
②《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人才培育激励科研创新项目结项审批书》纸质稿1份,本人签字。附电子文档1份;
三、注意事项
1、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立项时间一年,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由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周期内提交《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激励科研创新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本人签字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送学院审批(只能递交一次延期申请,且延期完成时间不能超过毕业时间),学院审批通过后方能延期结题,否则项目将撤项或中止。
2、公开发表论文或向有关部门呈送的研究报告,须标注“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激励科研创新项目成果”。否则不能作为结题研究成果。
结题纸质材料及变更申请表报送至学院学科办:
联系人:王 晨、吴诗佳 电话:28865271 办公室:诚园5-319;
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yxyxkb@hznu.edu.cn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人才培育激励科研创新项目结项审批书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激励科研创新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教育学院
2019年5月31日